科创企业迎来制度改革的新机遇,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也面临着责任义务的新挑战。
平稳开市后,科创板上市公司又将如何践行注册制理念?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对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怎样的影响?注册制下,对包括实控人在内的“关键少数”群体带来哪些变化?
12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举行了针对科创板企业实控人的首期专项培训,近60家科创板公司高管到场。 “科创板的设立给企业带来机遇,但从长期发展来看,防风险尤为重要。上市公司首先要专注主业,要做好内部治理和风控,灵活运用资本市场各项工具,进而才能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得到良好发展。”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曹勇称。
上交所副总经理卢文道进行了现场授课,并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不仅贯穿于发行上市环节,也将在企业上市之后的持续信息披露阶段继续践行。他还表示,注册制改革不仅带来制度红利,还意味着更严格的义务、责任和监督;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督,是完善配套制度的重要步骤。
“以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为代表的'关键少数'主体,要警惕上市后的资本运作冲动和陷阱,避免'赚快钱'、'以钱生钱'等急功近利的资本运作。”卢文道称。
风险防范警钟长鸣
伴随科创企业的发行审核、上市交易,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改革理念变得更加具体、清晰。制度的创新是否真正契合科创企业的发展需求,也正接受着实践的考验。
总结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经验,卢文道表示,交易所目前精简优化发行程序,把不适应科创企业特点的发行上市条件转为信披要求。包括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三类股东、员工持股计划、带期权上市、双重股权架构等原来事实上的发行上市审核门槛,目前在科创板都要求以信息披露的形式进行公开。
与此同时,交易所审核方式和机制也进行了较大改革,审核过程、标准、结果全面公开透明,审出一家“真公司”。在具体的审核中,审核理念也更贴近科创企业的发展实际。比如,某科创企业在审期间出现业绩利润的大幅下滑,这在原有审核体系下是极为敏感的问题。科创板审核过程中,通过问询和披露的形式披露了具体原因,包括同业竞争加剧、研发投入增加等;最终,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对利润波动风险的风险提示披露情况,该企业也通过了发行上市审核。
但在制度创新的红利之外,注册制下的责任约束更为严格,现有的科创板配套制度安排对科创企业、对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有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和更明确的责任约束。
曹勇就表示,注册制改革的制度创新给企业带来的新的机遇,也肩负起更重要的企业责任和公众责任。但同时,企业也面临着市场化的考验和约束,会出现市场化的退出。“规范才是一家企业有长期生命力的重要体现。这要求企业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也要求加强内部治理和完善治理架构。”
曹勇举例称,在A股市场曾经出现一些公司治理乱象,比如上市公司不如实披露信息;董事长、总经理或实控人“手伸向上市公司”,出现违规担保或资金占用等现象;有的公司还出现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要给大家提个醒,企业最终还是要接受市场的检验。市场检验不在于一时,而是长期。”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主板市场出现了部分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情形,控股股东、实控人违规行为多发。深究其原因,这与包括以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为代表的“关键少数”主体,对市场、对法治和对投资者缺乏敬畏有直接影响。科创板脱胎于主板市场,科创企业从科技创新路径转轨到公众公司,面对的挑战更为多样复杂。
曹勇表示,资本市场带给企业的机遇是无穷的,但也不乏因风险把控不力而使自身发展陷于困顿的企业案例。对科创企业而言,防风险首先要专注主业,还要做好内部治理和风控,同时灵活运用资本市场的各项工具。
“关键少数”责任提升
科创企业迎来制度改革的新机遇,但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也面临着责任义务的新挑战。
数据显示,科创板上市的前51家公司中,有24家公司的实控人是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核心技术人员“一肩挑”。这很容易造成科创公司实控人出现重业务和技术、轻治理和规范的情形。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包括实控人在内的“关键少数”,对企业的发展、经营、研发、创新、治理等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同时也是科创板公司监管的核心抓手。在上市之初就强化科创公司实控人对信息披露的认识,有利于为其竖起规则红线。同时,科创板持续监管也有很多制度创新;更深入地掌握和理解,也有利于科创公司用好规则,促进后续发展。
“衡量上市公司质量的具体标准很难统一,但有效的几个指标包括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和竞争力。落实到科创企业,包括核心技术水平、内部治理的规范性、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与有效性等。”卢文道表示,科创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要在上市企业规范和发展中发挥其应有的责任。
除了要利用制度创新做好主业和技术创新,上述“关键少数”主体尤其要警惕企业上市后的资本运作冲动与陷阱。卢文道表示,要避免急功近利,比如“赚快钱”、“以钱生钱”的资本运作;引以为鉴的是目前存量企业中,有部分企业就存在大股东质押风险,这在近几年经济下行周期中更为频发。此外,还应远离违法违规等“赚不义之财”的资本运作;比如违规担保、利益输送、炒作股价、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等等。“要积极转为以经营和技术驱动发展,而取代资本驱动型积累。”
卢文道也强调,目前最高法为科创板专门出具司法保障意见,同时《证券法》与《刑法》的修改中也都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IPO过程中和上市后违法行为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在注册制改革中,发行人的主体责任是第一位的。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强化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投资者直接赔偿责任,在目前多处改革意见和法律修订中都会体现。”
举报 第一财经广告合作,请点击这里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著作权归第一财经所有。未经第一财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文章作者张婧熠
相关阅读 股价0.13元、市值不足高点0.1%,*ST美尚锁定退市公司实控人王迎燕曾指使公司长期财务造假,联合私募操纵自家股票。
05-09 22:24 净利润759.6亿 科创板上市公司去年营收总额稳中有升科创板公司全年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3977.8亿元,同比增长4.7%,全年实现净利润759.6亿元。
05-01 10:41 2023年沪市主板经营业绩概览经营业绩稳固修复,基本面持续向好。
05-01 00:13 上交所就正式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业务规则答记者问下一步,上交所将对“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精细化监管,从严监管因缺乏持续经营能力进而触及收入利润指标被“退市风险警示”(*ST)的公司、濒临交易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严防违规“保壳”“炒壳”。
04-30 19:43 证监会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提高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这些方面要求修改后的《指引》适度提高了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数量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配资专业炒股,旨在引导科创企业更加重视科研投入和科研成果产业化,促进申报企业质量进一步提升。
04-30 19:02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